说起来,拉马尔·奥多姆最近在节目里聊起了一件陈年旧事——1999年NBA选秀。他坐在那儿,被主持人一问,直接撂了句话:“我应该是状元。”这话听着挺狂,但人家还真给出了理由。

“如果你只看技术,看一个人怎么才算真正打篮球,那状元就该是我。”奥多姆说这话时,眼神里多少带着点不服气。那年他在罗德岛大学打出了名堂,可到了选秀夜,快船用首轮第4顺位把他摘走。排在他前头的,是拜伦·戴维斯、史蒂夫·弗朗西斯和埃尔顿·布兰德。这三位后来也算各有成就,但奥多姆觉得,论纯篮球能力,自己才是那块料。
你想想,一个能控球、能传球、能抢篮板,还能从一打到四的锋线,在当年的选秀池子里确实少见。他不是那种数据刷子,更像一个球场上的“万金油”——哪里缺了补哪里。这种球员,教练都喜欢,但选秀那会儿,球探们可能更爱看爆炸的身体素质或者单场40分的架势。奥多姆呢?他更像是那种“越品越有味道”的球员。
所以他说自己是状元,或许在另一个平行世界里,真有可能。至少在他自己心里,那年的选秀顺位,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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